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简称大额补助)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能够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保年度转自然年度的通知》(安医保待函[2023]1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简称大额补助)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由原来的每年 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调整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2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已参保缴费人员每人征收95元,待遇保障期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征收期截止2023年4月30日;。
(二)2022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未参保缴费人员按190元征收,待遇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期截止2023年4月30日。
(三)新参保或跨统筹区调动的参保职工按190元征收。
(四)征收期为制定大额补助计划后三个月。
(五)个人账户计算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及个人(破产一次性清算缴费单位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大厅缴费。
三、待遇保障政策
(一)职工医保年度转为自然年度,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从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2023年度一月份的费用累积到2022年度。
(二)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自2023年1月1日起重新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在职人员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三)职工门诊重病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自2023年1月1日起重新累计,继续按照我市门诊重病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现行政策执行。
(四)·住院医疗待遇(含异地报销待遇),以出院时间所在年度为核定年度。参保职工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出院的,按照新年度,也就是自然年度首次住院收取完整起付线。参保职工在自然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且第一次住院医疗费已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从第二次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降低 50%。
(五)参保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大额补助支付限额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新年度重新累计。参保人员保险年度内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理赔公司按合规费用的90%予以赔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赔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六)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请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完成年度缴费工作,避免因逾期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咨询电话:7070987。
来源:云上内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