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市民问: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退休后,我领回6万元住房公积金。现与老婆离婚,请问我领取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叶伟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共有的财产。

  叶伟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市司法局供稿 记者 吴海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