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一个问题:
“我一教师,按月领工资。2022年十月份工资比2月份少,个税反而多,为什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补充一个相关计税政策。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注:基于上述问题,为了便于理解,我对于年度累计计税公式换个讲法,实质一样。)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七项)-其他扣除(比如公益捐赠等)
(二)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注意,这个表是年度的;平时发工资扣个税,就是用这个表。
那么,咱们回到这个问题:
比如这位老师,假如月度工资1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每月6000元;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4000元。
15000-5000-6000=4000元
那么,在这一年的前九个月,这位老师每个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
4000×3%=120元
但是,由于全年适用3%税率的额度是36000元,这样前九个月就用完了(4000×9=36000),因此,即使工资一样,十月的个税则为400元了:
4000×10%=400元
这就是为什么工资未变,而个税反而增加的原因。也就是说,这是由于全年累计、累进计税方式导致的。
事实上,即使十月工资降低,比如减少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应纳税额则为300元(3000×10%),也是会比前九个月多的。
来自 草木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