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转包或挂靠经营下发生工伤,用工单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违法分、转包或挂靠经营下发生工伤,用工单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基本案情: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资质的文某,后文某叫来了十多个老乡在该项目处施工作业,张某就是其中之一。张某在该项目上从事挖掘机开挖工作,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给张某购买工伤保险,也没有购买项目保险,2021年3月17日,张某从工地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了张某无责。2021年4月1日,张某的父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要求确认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并要求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当地人社局认定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的事实,认定张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确认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二、处理结果:法院认为,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情形中的工伤认定不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分包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承包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在找人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伤亡的,由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个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经过多方调解协商,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张某父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