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要“偷着乐”?新规发布,以后将如此对待?

序言五个方面,社会保障所包含的内容几乎涵盖了生活的全部,和大家关系密切,所以,它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们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越来越关注,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更是成为重中之重,它不仅关乎着个人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尽管说社保体系建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社会保障,但是,为了享有有关权益,还得承担起一些义务,例如,若要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第一,公民本身需要具备前提条件,即连续交纳社保费用最少为15年。社保未缴15年后如何处理这一点,可能是全体居民普遍担忧的,因为15年的跨度实在是太长了,在此期间若不慎忙碌忘记未缴纳社保,还是因为家庭发生变故,没有钱缴纳社保,以前的执着全部付诸东流。这样就难免使有些人感到不人性化,甚至有的人考虑到了连续缴纳社保15年,便认为还是不要交钱好,直接省钱留着退休后使用。其实这只是一种想法而已,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当然,这种观点绝对不正确,因为尽管月薪是拿出来部分交社保,看起来很麻烦,很没用,同时也使现在生活质量下降。其实,退休后,有养老金与无养老金者,其生活境地仍有很大不同,毕竟,年轻的时候也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立,年老后,只能依靠家庭或者个人积蓄,且世事无常,没有人知道,到达后将是怎样一种局面。在退休之前,你的生活保障程度主要取决于家庭经济水平和工作状况,但是随着年龄增长,经济收入增加,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将逐渐降低。所以对多数人而言,退休后每月拥有固定养老金收入,这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感,因此,有经济能力的青年,不如按要求交15年社保。但是,总会有人因种种因素而断缴,或者一直到退休都没交够15年,这是那些想领取养老金者非常遗憾的事情。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而此类问题并非小众现象,不少参保者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中规中矩,几年就有钱了,是否真会因一次断缴就“全盘皆输”?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该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延长缴费期限来减少这个问题的发生频率,甚至是避免。议论之声日益高涨,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所察觉,因此,2021年才出台了新条款,国家特别为缴纳年限在15年以下的人提供补救措施。虽然这样说有些夸张,但是却足以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也会不断提升。所以社保未缴15年者不要着急,已颁布了新的补缴办法,问题就会得到统一的解决。社保补缴的新路子第一种方案为一次性补足全部费用。第二种方案为一次性全额补缴费。不过,新规规定,能一次补上这笔钱的,也就这4类:一个是1961~1982年间下乡知青,另一个是就职于国企,于2011年离职,凡供职于本单位,2011年达退休年限,第四,因企业恶意断缴未满时限的雇员。在此基础上新规针对灵活就业员工一次性补缴问题也作出了有关规定,按规定,2011年7月以前购买社保灵活就业,可凭交费记录到社保购买地(就业地、户籍所在地都可以),办理退休时顺延五年,此后如有余款未补,可一次直接补上。第一种方法尽管很方便,但是,终究还是有一些人是行不通的,据此条款,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案,即到法定年龄养老后,仍正常交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一直到15年的期限。第二种方式是每年每月从当年工资收入中扣除养老金领取者的部分作为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然后按一定比例将其全部累加到下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上。此法对全体退休人员都适用,只要存在不足年限问题,均可采取此办法逐年进行补交,但是每年的补交与“逾期还款”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需多付一定利息及滞纳金,所以每年补交要比正常社保成本略高一点。如符合条件仍推荐第一种方法一次补齐,这更合算。对于退休之前的人来说,可以通过自己在退休前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基金来弥补退休后的生活压力,这样就不会觉得太辛苦。但细究起来,便知,退休时继续支付养老保险这一办法不适合期限差距过大的人群,因为可能没人希望退休后还能紧衣缩食,交十年和八年的保险。所以,在计算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以后,就可以把这部分资金存入银行里。若是只差三、4年或更短的时间,这条途径似乎更容易。第三种方式比第二式“残酷一些”,是延迟退休,在交社保之前。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多数人都选择了第一种方式——延迟退休,因为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还能让退休者享受到较高的生活水平。第二种方法可能比较适合那些在退休后精力已不能维持正常工作的人,要想获得养老待遇,又恰好不是第一种方式里提到的那四种人,最佳办法是第二条,毕竟,三四年差额对于孩子而言,负担不大。不过,毕竟有的长辈“宝刀未老”,甚至到退休年纪,能量还是充沛的。因此,在他们看来,延迟退休年龄并没有多大影响。在这些老人们看来,延迟退休则成为最好的办法,毕竟,延迟退休之后,每月还是照常领取薪水,满额的薪水弥补了差额,还算省心。第四种方案,也是我们最不主张的一种方案,即职工社保向居民社保的过渡。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采用第二种办法,即将居民社保转换成企业社保。因为居民的社保才可以一次补上,如需补交年数确实过多,则不得不选用此种办法,但是不主张的原因,是因为转换完之后养老待遇会有所下降,因此,除非非常急着拿到养老保险,不然很不推荐。结论这四种方式均为新规所建议的补救措施,必要时可择优录用,从而确保其退休时养老权益。如果是想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那么就要对自己的账户进行管理和维护。但是,实在负担不起继续补还,还是差额年限确实过长了,还能直接弃社保,从个人账户中取款。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养老金的缺口,还能让退休者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得到更多的实惠。然而,这一做法更没有得到我们的推崇,由于养老保险的损失,退休后,日子便无国家保障,因此,针对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每个人都必须经过周密的考虑之后才能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