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扫描上方“晓茹姐”企业微信,免费享受咨询和提醒服务!专业服务退役军人,第一时间为您分享各类政策、补贴信息、学历提升信息、单位招聘信息、创业扶持信息......提示:以下信息来源来自贵州省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该文原文件为国家人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军委政治部、保障部2019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续接工作的通知
军后财【2019】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军队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深化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及时顺畅高效转接,根据军人遇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通知如下:(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行政介绍信》(附件1),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接收安置单位在行政介绍信回执中注明本人安置后参加养老保险类型,及时向部队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反馈。部队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填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情况通知单》(附件 2),明确退役安置地、接收安置单位、参保类型和本人职务军衔变更等情况,提供本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一次算清记实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二)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后实际参保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安置期间调整选择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由安置单位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相应补助资金退回原部队单位。原部队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信息和退役士兵申请,据实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重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原部队单位已整建制转隶移交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非整建制转隶移交的,由接收人员生活待遇经费的单位负责办理;原部队单位已撤销的,由接收经费账目的上级单位或相关单位负责办理。(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确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四)县级以上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登记的银行账户、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在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中调整上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经常维护更新,于每年4月和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复核。(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于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交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更新维护军队保险管理系统,下发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使用。(六)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军队客户端)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手续,不得通过普汇款、网上银行等方式过转。除现行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以现金方式将补助资金发给本人。(七)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和开户银行应当认真审核《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表》、《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划转表》和银行汇款凭证附言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一致。其中,银行汇款凭证附言信息格式统一为:“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一军人基本养老(军人职业年金)十社保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实际划转时各信息要素中间无“+”)。(八)部队单位开户银行应当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批量划转系统(银行客户端)导入军队客户端生成的加密数据,安全划转补助资金,现场打印提供业务受理回执,及时通过回盘数据文件向部队单位后勒(保障)部门反馈划转结果,通过手机银行或短信通知等形式向退役军人反馈划转情况。(九)部队单位开户银行和后勤(保障)部门应当逐人逐险种划转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不得将同一名退役军人不同险种资金合并划转,不得将多名退役军人资金合并划转,不得将同一险种资金拆分多笔划转。(十)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为退役军人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划转补助资金,同时通过军队人员生活待遇综合服务网(军人保险关系数据上传平台),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直达上传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5个工作日汇总一次数据,传输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十一)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查询下载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和资金到账信息为依据,及时审核办理接续手续,主动为退役军人建立兼老保险账户,并将接续情况通过口头或烟信通知等形式告知道退役军人。对未在系统中查询到转移数据的,以部队单位邮寄或退役军人提供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微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等纸质凭证为依据审核办理接续业务。对安置地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部队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将补助资金划转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转移凭证邮寄至具体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十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台账。对到账资金和转移数据一致的,通过在内部建立虚报单位或者接续专户,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对到账资金与转移凭证金额不一致的,主动联系退役军人原部队单位核实确认;对资金已到账但未收到转移凭证的,通过原部队单位或者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联系退役军人,督促其主动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资金已到账但缺少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的,将资金退回原部队单位并注明退款原因,由其核实情况并重新划转。(十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完成军人送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应当及时进行办结反馈,并定期清理未接续人员存量,每年度汇总整理、逐级上报本地区接续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情况、未接续情况及其原因。人力资源社会保律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汇总整理情况,及时反馈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十四)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汇总整理上一年度全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于3月底前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投军人事务部门查询比对。(十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银行分支机构,各级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后勤(保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军地协同长效机制,积极解决现实矛盾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十六)军地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法规宣传引导、退役军人离队教育、接收报到关键事项提示等方式,提高退役军人社会保险认知度和接续参保缴费意识,探索接收安置与接续保险同步办理、报到信息推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微费凭证填写备用联系方式等办法,督促退役军人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十七)推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纠错调整机制,出现补助标准计算有误、参保类型变更、经办机构信息不准、退役军人信息不全、补助资金未成功划转、到账资金与转移数据或者纸质凭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时,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队单位后勘(保障)部门和开户银行应当主动相互联系,及时查明原因、纠正处理,并按各自渠道维护更正相关信息,必要时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协助。(十八)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增强数据对接和联网获取功能,主动分发推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推行“网上”“掌上”办理模式,优化简化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每年军人集中退役时段,要设置专门经办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跑一次”标准,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十九)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部署要求,加大力度推进省级统一接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统一下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数据、统一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比对到账资金与转移数据、统一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经办模式,提高军人退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效率和经办服务水平。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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