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漏洞还是人为作妖?有医院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钱比命重要

一条代表提出的建议迅速蹿红:部分医院为提高病床周转率,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该消息一出,有内行人表示,医院有平均住院天数的考核机制,超过15天就会被罚款,所以不得不这么做,没啥大惊小怪的。虽然医保局回应,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并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但是现实执行中真的如此吗?有网友表示,医保确实没有规定患者住院15天必须出院,只不过医保部门会考核医院的病床周转率,而且医保是DRG付费,超过了就要医院承担患者费用,15天已经是极限了。而且在可以报销的药品类别中,有的药品医保明确规定连续用药不超过14天,初衷是为了不让患者过度医疗,没想到却弄巧成拙了。有网友指出,医保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支付方,这从财务管理规定上来说是不合理的,医保部门管理主要在是否合法报销上面,而支付又是系统操作,与医院实际情况难免会有一些出入,医保部门来考核医院,医院就来考核患者,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怪不得前几天报道说,2023年1月9日至2月17日,在39天内,至少有26名医院领导落马,或被双开、开除党籍、批捕。他们中有19人担任过院长,7人担任过副院长,大部分都在药品采购等领域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等。可见,医院乱象很严重,药品是关键一环,从采购到售卖到报销,价格弹性不小,操作空间不小,还无法把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都规定死了。医保、卫健等部门管理和执法又都是各干各的,联合执法情况不多,导致监管不严有漏洞,医院又是以治病救人为主业,在管理上更是缺乏力度。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医院还是很正规的,医术还是很高明的,医生还是很善良的,有些老医生本着医者仁心的初衷,看到一些家庭困难的患者无法支付医药费时,会帮其垫付一些或是申请绿色通道帮助,这样的好人好事其实在你我身边都有,只是不多而已。对于住院的病人,医院也不是说强制性的执行15天期限,对于一些特殊病人还是特殊处理的,执行过程中没有那么死板。况且,除了一些疑难病情之外,一般的常见病15天足以治疗好了,完全是可以出院的。有网友提出,既然那么多人都知道医院这里不好那里不好,医院内部为何没有人举报呢,难道所有人都狼狈为奸了?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虽然近几年各行各业的举报制度健全完善了很多,信访渠道也畅通了很多,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举报人的信息泄露也很严重。很多时候举报内容才刚刚曝光,举报人就被单位领导叫去谈话了,轻则通报批评调换岗位,重则除名辞退等,有的还会在个人人事档案中有记录,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前途还会影响家人,所以,敢举报真举报的人就太少了。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解聘的张煜医生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当初因为对上海医生陆巍进行“医疗打假”而导致自己官司缠身,被解聘的一年时间里,他先后投过十几家医院和几十家医疗企业,大多数都在面试后就没了下文。好人没有得到好报,他被行业抛弃了。医保政策好不好、行不行,关键就是看患者的感受。这些年,我们国家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医保改革,还是有很多惠民利民的政策落地见效的。比如去年起,异地医保报销不再需要回到医保参保地去才能报销,患者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手续和报销手续一起办理。再比如每年国家都会重新调整新增医保报销药品目录,逐渐的一些大病所需的“贵药”也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除了常规医疗保险,还有大病医疗保险等,对于困难群众,还有民政兜底报销等,报销到最后患者实际需要自己支付的钱完全在承受范围内。15天必须出院这样的部分乱象,是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问题,并不是医保漏洞,而是人为作妖,自己制定规矩把自己圈死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啊,我们不能光顾眼前利益,心里只认钱不认命,不管患者死活啊,相关部门应该深刻反思管理上和执法上的不足,多去医院实地调研一下,多去听听老百姓的心声感受,再来修改完善制度,然后严格执法。总的来说,医保政策只会越改越好,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只会越来越多,我们还是要常怀感恩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