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159厂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最新最全操作指南!

根据主管税务所通知要求,我厂职工须在3月31日前完成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一、申报前提示

1.申请退税是权利,个人可以放弃退税,但是如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的,税务机关将加收滞纳金,并在个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此次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2022年参加了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3.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如被查到将会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二、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工资薪金。合并计算这四项收入,重新计算个税,与2022年预扣预缴的个税相比较,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需汇总综合所得的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注意: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三、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一个公式计算多退少补税额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五、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一)办理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2.单位办: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

3.请人办:委托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二)办理渠道

1.网络办: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高效快捷);

2.邮寄办: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3.大厅办: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手机APP办理流程

(一)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增加“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

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可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个人养老金。

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更新,办税频道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支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以录入相关扣除信息。如何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一起来看看吧。

1.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APP。

2.打开个税APP,点击常用业务的“管理”。

3.添加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到常用业务

4.进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按提示填报

(二)3月20日前办理的预约步骤: 

本次年度汇算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年度汇算初期继续实施预约办税,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中间图片“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专题页】,登录后选择办理时间,可先在列表中选择补填与修改【收入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银行卡信息】。

 

(三)预约当日或3月20日后办理步骤:

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登录个税APP,点击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开始申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系统会根据您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自动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两种: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简易申报适用于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 6 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他的适用标准申报。

(1)简易申报

进入简易申报页面后,可以根据系统提示,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算地、已缴税额和可申请退税额,选择【查看收入纳税数据】确认数据无误,然后点击【下一步】,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或添加银行卡信息(建议使用一类银行卡),快速申请退税。

 温馨提示:如【查看收入纳税数据】中有实际未取得的收入,建议先联系该扣缴义务人,无法联系的,可发起申诉。

温馨提示:如果您需要修改收入纳税数据,可以点击右上角切换成“标准申报”进行修改。

完成后,您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状态为税务审核中的申报记录,需点击【撤销退税】后,【更正】或【作废】。

(2)标准申报

进入标准申报页面后,推荐您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会自动预填相关信息,然后点击【开始申报】,核对完个人基础信息和汇算地后,点击【下一步】。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如果系统提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您需要点击“工资薪金”右侧提示框,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如需核实预填写的申报数据,可以查看对应明细表或附表。

注意: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您可以分别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查看系统自动计算出的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哪种。 

操作流程

收入项【新增】和【申诉】,如实际未取得该笔收入,建议与该扣缴义务人联系,无法联系的,可发起【申诉】,【申诉】后该项收入将不并入汇算。

扣除信息项中:专项附加扣除可【新增】;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可【新增】和【申诉】;商业健康险与税收递延养老险可【新增】和【修改】;个人养老金可【新增】和【修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可【新增】和【修改】,新增捐赠额后,可点击【分配扣除】设置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金额,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根据计算结果在左下方显示“应退税额”或“应补税额”。

如有减免税事项(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可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确认后提交申报。

如果汇算结果为退税,您可以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或添加银行卡信息(建议使用一类银行卡),点击【提交】,待审核通过后,退税款将直接退到您的银行账户,请耐心等待。

 

如果汇算结果为补税但不符合免于申报,您可以点击【立即缴税】,通过三方协议支付、云闪付、银联卡支付、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税。

完成后,您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状态为税务审核中的申报记录,需点击【撤销退税】后,【更正】或【作废】。

七、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方式、享受方式及纳税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热点问答精选

(一)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第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3.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4.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二)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三)大病医疗

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2.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四)赡养老人

1.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当年均已去世,在第二年其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2000元/月。

2.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4.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五)婴幼儿照护

1.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2.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六)个人缴纳个人养老金

1.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可在哪些收入中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2.个人缴纳个人养老金,应在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七)综合问题

1.我是单位财务,现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个人填的,如果他们填的不对,我们单位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啊?

答:对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由其自己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2.起征点提高后,我现在每月不用交税,是不是就开不了完税证明了?

答:考虑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当一部分人将享受到改革红利,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我们在《纳税记录》都将进行全面反映。

3.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答: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4.员工2022年6月刚毕业,在厂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答: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九、新增优先退税规定

本次年度汇算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扩大了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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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务部 
编辑 | 航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