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保药店,最严检查来了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作者:酒浅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起施行,全国定点药店迎来最严检查。

定点药店,列入飞行检查

3月1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并自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该文件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在飞行检查启动条件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

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

2.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3.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4.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办法》提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有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在具体检查方面,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飞行检查工作,明确现场负责人,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飞行检查组的询问,并对疑点数据和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集体决策,妥善进行争议问题处理。

飞行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检查结论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移交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在检查处理方面,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对象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对反馈意见中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进行处理:

1.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3.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5.其他需要进行处理的情形,按规定处理。

违法使用43.5亿元,384家医药机构被查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告,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广泛开展针对定点医药机构等被检对象的不予事先告知的检查,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随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及飞行检查工作的全面推进,医药机构“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基金监管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骗保行为由台前转入幕后,手段更隐蔽,造假更专业,作案手段不断迭代翻新,查处难度逐渐加大。

同时,历年实践也反映出现行飞行检查制度在工作流程、权利义务、问题处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充分满足新形势下的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制度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切实完善飞行检查机制,优化飞行检查程序,规范飞行检查行为,为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飞行检查提供制度保障,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飞行检查实践经验等内容,经过多次调研、研讨,多轮征求系统内部、相关单位、社会公众等意见建议,历时2年制定了该《办法》。

据悉,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累计派出飞行检查组184组次,飞行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84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相关资金43.5亿元,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多种方式,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各省针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深挖细查并举一反三开展检查,确保问题整治全面彻底,不留盲区死角。

仅2022年,各省就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756家,发现并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9亿元。

今年,多省严查药店医保药

随着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建立,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将进一步被规范、有效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同时,飞行检查可借助该平台的技术手段,可强化对各地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问责。

需要关注的是,当前正是双通道药店、门诊统筹药店等政策落地阶段,相比普通定点药店,这两类药店涉及医保统筹账户,与医保基金的联系更加紧密。

可以看到,在“全国统一医保平台+医保飞行检查”模式下,普通定点药店、门诊统筹药店、双通道药店面临的检查进一步趋严,以有效打击药店“骗保”违法行为。

另外,在多省2023年药店安全检查中,医保药品也是重点检查领域。

今年1月,辽宁省药监局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明确,在药品流通环节检查计划方面,重点对特殊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高值医保药品等品种实施监督检查。

今年3月,贵州省药监局全面启动2023年省级药械抽检工作,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及集采中选品种被列入抽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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