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到现在也才3月份,这两个月要说医保改革改了什么,按照我的理解,就是什么也没有改。部分的改革举措基本上都是在2022年完成的,只不过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大家最为关注的内容要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改革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改革也不是新出台的改革措施,而是从2021年就已经开始出台了改革方案,具体文号是国办发(2021)14号,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的发文日期是2021年4月13日,到现在为止已经将近两年。
这个文件是国家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以后,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之所以说重大,因为主要内容是改变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个部分,分别建立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平均30%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个人账户资金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的比例是2%,要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二是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平均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的30%,平均比例为1.8%到2%左右。
按照国办发(2021)14号文件的规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以后,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定额划入的方式,即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于门诊统筹,今后到门诊看病就医最低可以享受50%的报销比例。
两年前出台的这个文件,由于很多地方的实施细则没有出来,所以大家并没有什么感觉,也没有什么反应。2022年大部分地方的实施办法也已经印发,但要在2023年1月才开始实施,所以大家也没有什么感觉,也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2023年大部分统筹区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在职职工由于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由于在职职工普遍比较年轻,很多人的感觉不是很强烈,影响也不是很大的,特别是年轻职工几乎没有影响。
影响最大的还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以前划入的基数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是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划入比例是2%左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减少的幅度比较大。一是划入的基数大幅度降低;二是划入的比例几乎减少了一半,特别是那些养老金比较高,划入基数比较高的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改革以后,个人账户划入的资金比过去减少一半或是三分之二以上。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改革时间严格来讲是从2021年开始实施的,只不过中间有两年的缓冲时间,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宣传解释不到位,征求意见不到位,导致退休人员意见比较大,反响比较大。
虽然国家医保部门采取打补丁的方式,打了两个大补丁。一是在2月15日出台了医保办发(2023)4号文件,主要内容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强调了做好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也就是说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基金报销的待遇;二是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的负责人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答记者问,针对此次改革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做了说明。
综上所述,如果要说2023年的医保改革改了什么,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的实施是最主要的内容,但严格来说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改革实际上起步于2021年,实施于2023年。这是一个社会大众,全体参保人,特别是退休人员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