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刚动,公积金也要动?“公积金转养老”、“公积金可育儿”

前段时间,医保改革刚刚实施,职工个人医保账户每月到账额度减少约三分之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则不再返还额度,所统筹资金纳入“医保共济”账户。并且设置门诊报销比例及上下门槛。医保改革实施后各地相关部门纷纷对实施细则及疑问进行解答,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时至今日,笔者家里老人的退休职工医保个账户2月份额度还未到账。

而现在,医保改革的热度还未褪去,又有专家提出了“部分公积金转入养老保险内”的新建议。

医保刚动,公积金也要动?“公积金转养老”、“公积金可育儿”

医保刚动,公积金也要动?“公积金转养老”、“公积金可育儿”

此外,还有政协委员建言“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育儿”。

医保刚动,公积金也要动?“公积金转养老”、“公积金可育儿”

这里姑且不说上述专家、委员的出发点是否正确。我们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下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主要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公积金具有用途唯一性

由此可见,公积金是国家为在职职工建立的专项住房基金,不存在可以转移或挪用的可能性。因此,在法律层上就没有将公积金转移到养老金、生育金的法理依据和基础。

公积金使用具有个人属性

另外,相关内容还提到,如职工在离退休等其他适用情况下,其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将返还给职工本人。所以,与医保不同的是,公积金是具有完全的个人属性的,用与不用应该取决于职工本人的实际需求和个人意愿,不能随意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划走转移哪怕一分钱。


可能专家的出发点是好的,想利用沉睡的公积金资金来补助养老金的缺口,减轻适龄育儿家庭的负担。但从实际可行性、老百姓能否接受、公积转移至养老金账户过程中如何避免出现贪腐等一系列问题,不是三言两语、拍拍脑袋就能够解决的。

解决养老及生育问题,不是简单从外部拉投资就能解决的,需要多管齐下,涉及到的问题也是方方面面。

而公积金制度也是不断在进行着调整,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和满足老百姓购房需求。

医保刚动,公积金也要动?“公积金转养老”、“公积金可育儿”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迎来公积金改革的新变化,“带押过户”、“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延长还款年限”等一系列新政出台,都是在给广大老百姓购房时松绑。面对高企的房价,很多家庭公积金尚且不够用,哪还有余力支持养老和生育。


老有所依、幼有所养、居有其屋。好的建议,老百姓自然赞同,但请专家们不要轻易发表涉及人民福祉、百姓民生的重大调整建议。多了解、多判断,多思考,多用心。要知道,我们只是穷,不是傻。